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《灌南县城区环境整治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四包考核办法(试行)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○九年三月三十一日
灌南县城区环境整治及机关企事业单位
门前四包考核办法(试行)
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推进我县城市建设工作,进一步改善县城人居环境,提高市民素质,强化督查考核,努力实现城市建设新跨越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督查考核的对象
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安镇。
二、督查考核的内容
1、城区环境整治的范围
县城区市容秩序、主次干道及两侧的环境卫生(道路两侧沟塘向外延伸20米)。
2、城区环境整治的标准
(1)路面绿带无垃圾。
(2)摊点集中摆放。
(3)车辆统一停放。
(4)沟塘无垃圾和漂浮物。
(5)临街经营户要落实“门前四包”职责。
(6)各责任单位要有专职管理人员。
三、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整治职责
督促沿线部门或单位安排专人做好责任区内保洁工作。
四、督查方法
1、由县机关工委牵头,抽调人大代表2名、政协委员2名、社会监督员2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。
2、督查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,每月对城区所有责任区域进行明查暗访不少于3次,采用不定期督查方式,明查暗访的结果由督查组及时汇总通报,每月公布一次。
3、对明查暗访的结果分类处理。①对督查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,现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;②对下达整改通知书没有及时整改的单位,给予书面通报批评。
五、考核方法
1、交纳责任保证金。各城区保洁责任单位交纳2000元责任保证金,于4月10日前到县环境办交纳。
2、各单位工作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。实行一次通告,二次整改,三次通报的方式。对考核内容实行扣分制,被限期整改一次扣2分。每扣一分扣单位保证金200元。其中第一次通告扣分管领导50元,联系人50元;第二次整改扣分管领导50元,联系人50元;第三次通报扣单位400元,扣主要领导200元。
主题词:城乡建设 环境整治△ 办法 通知
抄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,县法院,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
共印:120份